一】尧舜时期,中国即开始反贪
要说明这个问题,我们得澄清三个侧面:一、那时候是否有官员?二、是否有反贪条例?三、是否有贪官落马的事实?当然,如果能找到尧舜时期就有反贪局的史料记载就更好了。
众所周知,尧舜时期的社会组织是一种松散的部落联盟,即我国原始社会中行将崩溃瓦解的父系社会晚期。其时生产力相对提高,产品有了剩余,占有剩余产品的私有制已逐步形成。为了维护这一制度,国家机器胚胎开始形成,氏族中的贵族阶层联合起来,设立百官,统称为“百姓”。《尚书·尧典》上有“平章百姓”的记载,含义就是“处理百官事务”,同时还记载制订了“五刑”。尧用舜做自己的辅佐大臣,舜修订并放宽了“五刑”,用“流放”代替死刑,同时在“五刑”中确立“官刑”,说明当时对官员有了专门的约束。不服从“官刑”,就要受到处罚,怎么处罚,《尚书·尧典》记载说:鞭作官刑。孙星衍解释其含义为:在官有禄者,过则加之鞭笞。其实不用解释大家也能猜个八九不离十,不外是打屁股罢了,估计跟明朝的“廷杖”差不多。《左传·文公十八年》里记载,春秋时鲁国史官太史克讲述了尧帝时的一个反贪故事:
缙云氏有不才子,贪于饮食,冒于货贿,侵欲崇侈,不可盈厌。聚敛积实,不知纪极,不分孤寡,不恤穷匮,天下之民以比三凶,谓之“饕餮”,舜臣尧,宾于四门,流四凶族,浑敦,穷奇,梼杌,饕餮,投诸四裔,以御魑魅。
这话翻译过来,就是这个缙云氏不才子太不像话了,贪侈过分,就被流放到边远地方打鬼去了。
舜为帝时,也处置了一个贪官,名叫伯封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八年》里这样描述他:
实有豕心,贪婪无餍,忿类无期,谓之封豕,有穷后羿灭之。
这话翻译过来就有意思多了,说伯封贪得像猪。不过,拿贪官比作猪,实是对人家猪类的一种侮辱。人家猪倒是吃了一身肥膘,可是不吃得肥些,怎么对得起自己的主人?所以,对不起了,猪们!人类知道猪类是高尚的,可是换下他们,用另一种畜类比作贪官,比如驴啊什么的,人家驴也委屈啊!我曾经想用狗换下猪来,可是我刚说出我的建议,我的一些网络哥们儿就动了怒,令我住口,切不可如此侮辱忠诚的狗类动物,这一切导致我不知如何形容贪官了。
禹建夏,由法官皋陶作《禹刑》,也叫《夏刑》,里面仍有惩贪条例。春秋时鲁国大夫叔向处罚贪官羊舌鲋时,援用的就是夏刑,说:昏,墨,贼,杀,皋陶之刑也,请从之。最后叔向是这样给羊舌鲋定罪的:贪以败官为墨,羊舌鲋被论“墨”罪,杀,弃尸于市。
【二】殷商时不任用贪官
商朝初建,继承古代“鞭作官刑”,制订《官刑》。《尚书·伊训》载:制官刑,儆于有位……敢有殉于货色,恒于游畋,……卿士有一于身,家必丧。这话翻译过来更有意思了,苦口婆心的,跟政府反贪一个腔调,连哄带吓:贪财,贪色,贪出国游玩,身为官者,占其一,就把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给毁了!
盘庚是最注重反贪的一位人民领袖,《尚书·盘庚》载盘庚一段话:“兹予有乱政同位,具乃贝玉……作丕刑于朕孙。朕不肩好货,敢恭生生,鞠人谋人之保居,叙钦!今我既羞告尔于朕志若否,罔有弗钦。无总于货宝,生生自庸,式敷民德,永肩一心。”盘庚的话翻译过来是这样的:我不任用贪财之人,那些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幸福能让人民安居乐业的人,我将按贡献的大小依次任用。今天我把自己的主张告诉你们,就是希望你们听我的话,不要贪恋身外之物,要紧紧团结在我的周围,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。
【三】西周出现惩贪法
周穆王时期,吕侯制《吕刑》,内有“五刑”、“五罚”、“五过”、“五疵”。“五疵”里就有两条有关贪污的,一是“唯货”,二是“唯赇”。“唯货”是贪,“唯赇”也是贪,因为“赇”字可以理解为“求贝”,当然,“赇”也可能是早期的贿赂,因为“赇”字也可以理解为“以贝相求”。
【四】春秋时贪污泛滥
上梁不正下梁歪。周王任用贪官,各诸侯国君也以身作贼,带头贪污,下面的小官小吏竞相效尤,贪风甚炽。《诗经》里的名篇,如《硕鼠》《伐檀》等,皆有刺贪之意,这些名篇,当是当时民间流行的民谣,一句话,政府反贪不力,民谣即兴。所以政府反贪时,似可以民谣为线索。
【五】封建社会反贪
汉代惩治官吏的经济犯罪,有两条刑律:主守盗,受赇。前者,打击利用职务盗窃国家物资的人;后者,惩治官吏枉法受贿行为。从行政制度上,汉文帝规定“官吏以饮食免”,相当于现在中央政府禁止大吃大喝之类的红头文件,用意相同,惟一的区别是,现在的官吏可以四菜一汤地小吃小喝,而文帝的规定就严多了,上级官吏吃下级官吏一顿饭,免职!汉元帝时规定:坐赃者,皆禁锢不得为吏,意味着贪官一旦事发,政治生命从此结束,尚没有出现易地为官的变通之法。到了东汉时,规定更严酷:赃官子孙,三代不得为官。
宋代重视反贪,赵翼云:“宋以忠厚开国,凡罪罚悉从轻减,独于赃吏最严。”王安石也说:“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,独贪吏耳。”行政上,宋设反贪局,时称武德司,皇城司。神宗时,更是重禄重法,一边给公务员增加工资,一边加大法制建设,两手齐抓,不过,也没发现有什么效果。
到了元代,官吏赃罚,轻则打屁股,重则处死。明代,由于朱元璋出身贫苦,了解劳动人民的不容易,所以,反贪决心最大,力度也最强:赃至六十两以上者,枭首示众,仍剥皮实草……官府公座旁,各悬一剥皮实草之袋,使之触目惊心。他还采用挑脚筋、剁手指、砍脚、断手、钩肠、割生殖器等酷刑来吓唬众官员。当然,元璋还特会做思想工作,他经常在地方官上任之前,与之谈心,告诉他们如何对待低工资,如何反贪拒腐防变,可谓是语重心长和蔼慈祥。为反贪,元璋甚至始创特务政治,让特务们监督官员;他甚至不惜让残疾人——太监们也参与了反贪。太监是皇上最后的武器,太监不好色,没有老婆,没有儿女,一人吃饱全家不饥。但效果还是不甚理想,元璋就有点不耐烦:我想清除贪官污吏,奈何早上杀了,晚上又有犯的,今后犯赃的,不分轻重都杀了!元璋忘了,老子云:“官”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元璋当皇帝当到第十八个年头,终于发出了如下感叹:朕自即位以来,法古命官,布列华夷,岂期擢用之时,并效忠贞,任用俱久,俱系奸贪。(参见《明朝小史》卷二)。皇帝不明白,为什么自己提拔重用的人,当官久了,都成奸贪之人了。他整不明白,我们更不明白了。洪武二十五年,元璋颁行《醒贪简要录》,这东西虽然无缘得见,但估计跟我们一度流行的,政府提倡官员们携妻观看的《生死抉择》《大雪无痕》相类似,也就是给正在贪污的官员提个醒,没别的意思。